國家開展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行動,毫無疑問,這有利於維護和強化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何勇
  財政部近日轉發了《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12月10日《京華時報》)。
  較長一段時間以來,在激烈的招商引資競爭戰中,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成功地招商引資,推動本地經濟快速發展,打起了惡意競爭戰,盲目地向企業承諾好處,乃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向企業許諾稅收優惠政策拉攏企業,以致稅收優惠呈過多趨勢。結果雖然招來了企業,錶面上的GDP增加了,卻流失了國有資產和國家稅收,損害了國家和老百姓的經濟利益,肥的只是企業。而且,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違背了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損害了稅收公平,干擾了稅收體制,引起了其他企業和廣大民眾的不滿。
  國家開展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行動,毫無疑問,這首先有利於維護和強化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其次,有利於清除影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市場壁壘,促進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再次,能夠嚴肅財經紀律,斬斷把稅收優惠政策當權力尋租工具的腐敗鏈條,對預防腐敗可以起到積極作用。最後,倒逼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競爭戰中,通過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等軟實力提升競爭力,以吸引和留住企業。
  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不是簡單地發一紙通知,而是要限制地方政府和官員手中的權力。按照我國稅法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規定,地方政府並不能隨意對企業承諾稅收優惠政策,出台稅收優惠政策有一整套程序。而且,《國務院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徵後返政策的通知》明確禁止了現在很多地方流行的稅收優惠政策。
  但是,地方政府仍然不斷出台一些不符合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並落實下去,讓很多企業享受到了不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這歸根結底是地方政府和決策者手中的權力過大,國家稅法和相關政策沒能制約地方政府和官員的權力,相反遭到了地方政府和官員的踐踏。一直以來,地方政府和官員政績考核的主要指標是經濟指標,只要經濟上去了,GDP增加了就行了。至於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有沒有出台違法的稅收優惠政策並不重要,通常不會對此追究責任。
  因此,嚴格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確保稅收公平,真正規範稅收優惠政策,關鍵是要限制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手中的權力,強化責任追究機制。對於違法出台稅收優惠政策的決策者,必須予以嚴懲,不能因為發展經濟有功勞就饒恕此類行為。此外,建立稅收優惠政策信息公開機制,凡是出台稅收優惠政策,不管是中央政府出台還是地方政府出台以及針對什麼行業或者針對哪家企業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必須對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再者,增強地方政府和官員政績考評機制的科學性,削弱GDP指標,增加生態環保和守法的考核指標,倒逼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在發展經濟中優先堅守法治原則。
  (原標題:規範稅收優惠關鍵在限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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