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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漢能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李河君一口氣提出了4項有關我國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的提案或建議,分別是《薄膜太陽能技術研發和裝備製造應納入“十三五”重大專項》《關於全萬利多製冰機面落實〈國家節能發電調度辦法〉、明確新能源為替代能源的建議》《關於促進分佈式光伏電站快速健康發展的建議》《關於切實落實“有保有壓”金融政策、保障先進薄膜光伏企業合理融資需求的建議》。在提案和建議中,李河君對光伏產業的系統性分析和戰略性思考令乍暖還寒中的業界為之一振。就這些提案和建議所涉內容,李河君近日接受了科技日報記者專訪。
  薄膜太陽能先進技術研發二手餐飲設備台北和高端裝備製造應納入“十三五”重大專項
  科技日報:跟我國多數產業“大而不強”的國際定位一樣,國內光伏業近年來也經歷了從爆髮式增長的春天到歐美“雙反”之後的嚴冬這樣一個起伏跌宕過程,特別是2006年後兩度“過山車”式的起落令人印象尤深。事實上,幾年前,包括您在內的不少業製冰機內有識之士就曾對光伏產業的“外部市場過度依賴”和“晶硅技術路徑依賴”提出過不止一次預警,但跌宕仍如期而至。這是為什麼?
  李河君:這涉及一個基本的判斷:我國光伏產業核心競爭襯衫力不足。
  儘管目前我國光伏電池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60%,但先進技術、關鍵材料和高端裝備仍然依靠進口,尤其是高端成套裝備進口推高成新成屋本,“綁架”技術創新。
  具體體現在,光伏高端裝備製造業處於價值鏈高端和產業鏈核心環節,是推動光伏產業轉型升級的引擎。而實際情況是,全球薄膜電池的設備供應商很少,進口設備成本高。此外,關鍵設備的進口也會導致技術上對設備供應商的依賴。
  科技日報:我們註意到您在不同場合多次闡述“薄膜化、柔性化是太陽能技術發展的總趨勢和方向”;在當前晶硅電池仍占據光伏市場主流的大背景下,怎樣理解這一“趨勢和方向”?
  李河君:晶硅電池是第一代太陽能電池,薄膜電池是第二代、第三代太陽能電池。薄膜和晶硅的區別,打個比方,就是286、386電腦和蘋果iPad的區別。薄膜的優勢在於,無污染、低耗能、廣應用、低成本。目前,薄膜的度電成本已經低於晶硅,而薄膜的轉化率也已跟晶硅不相上下,甚至有所超越。此外,薄膜還在溫度繫數、弱光發電方面有明顯優勢。在可預計的10—20年內,很難有技術替代薄膜。
  值得借鑒的是,目前歐美從事晶硅技術研發的企業越來越少,對薄膜技術研發的投入越來越大。德國、日本作為世界光伏產業的領導者,通過政府電力生產成本補貼和對先進技術研發進行持續的公共投資,扶持了光伏產業的持續領先和發展。
  科技日報:國內薄膜電池技術應用處於什麼樣的水平?
  李河君:國內多家光伏企業現已進入最具工業化前景的CIGS(銅銦鎵硒)薄膜太陽能電池領域,通過全球技術併購、自主創新、引進設備或與國外設備企業合作等,加快其產業化進程。但由於薄膜電池未形成通用的技術和設備,技術更新換代時整套設備也要全部更換,導致其工藝改進的成本非常高。如果沒有國家對技術研發和設備更新的資金支持,單靠企業一己之力很難實現全行業的轉型升級。
  因此,要擴大產能、降低製造成本,就必須實現薄膜產業高端裝備的國產化。具體做法上,應在國家層面明確光伏產業的技術發展方向,建議將薄膜太陽能先進技術研發和高端裝備製造納入“十三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形成國家意志。
  新能源不是補充,而是替代化石能源
  科技日報:早在2007年8月,國務院四部委辦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中就規定“優先調度可再生髮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2013年7月出台的《分佈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保證分佈式發電多餘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而國家電網公司2013年2月27日也發佈了含金量頗高的《關於做好分佈式電源並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承諾從3月1日起分佈式清潔電源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但為什麼“棄光棄風”等新能源消納難現象仍大量存在?
  李河君:從根本上說,這是因為“新能源是替代能源”的戰略定位還不夠清晰。
  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可再生能源應當也完全可以做到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從德國、丹麥等先進國家的實踐經驗看,可再生能源電力已經成為電力結構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光伏、風電等的裝機、發電比重也逐年上升。但目前新能源優先發電、全額消納還沒有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當務之急,要從觀念上明確,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不是用來彌補電力缺口的補充,而是對煤電等化石能源的替代。
  科技日報:理念先行是對的。但新能源的替代畢竟有個過程,其中一定伴生著存量的陣痛。如何有利於加速新能源替代,您在操作層面有什麼具體建議嗎?
  李河君:電力行業12年前就按“廠網分開”啟動改革,因此在各個壟斷性行業中最具備率先推進改革的條件。建議國家將電力行業市場化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統一部署、率先啟動。在國家對電網企業單獨定價、嚴格監管的基礎上,放開發電和用電價格,實行由發電方和電力用戶通過市場交易形成電力價格的市場機制。這是突破體制性障礙的根本。
  其次,應儘快取消行政安排的發電量計劃指標體系。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確定“非化石能源無條件優先替代化石能源”法律原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實現“任一時刻發電所用的化石燃料消耗最少”。
  至於因節能調度辦法導致發電量收入不足以支撐正常經營的燃煤火電機組,如果是電力系統調峰,備用所需的容量範圍,可由國家給予“容量費用”;其餘火電機組,均由企業按經濟原則處理虧損問題。
  分佈式光伏五大難題亟待解決
  科技日報:國家能源局明確2014年我國光伏項目建設規模為14G瓦,其中分佈式占60%,主要向東部有補貼和電價較高地區傾斜。但就目前情況看,被定義為我國未來光伏電站主要發展方向的分佈式光伏應用推廣卻並不順利,您認為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李河君:分佈式光伏發展目前面臨幾個突出問題:第一,由於分佈式電站核心部件僅安裝在廠房屋頂,是否正常運營對用能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不構成直接影響,導致用能單位違約成本較低,項目違約風險較高;這使得金融機構審批項目貸款時,未來現金流收益很難通過風險評估,結果導致融資難。第二,目前實施的“優先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政策,某種程度上導致項目結算涉及多個不同的相關利益主體,無形中增加了項目複雜程度和結算風險。第三,現行度電補貼水平嚴重挫傷發電投資商積極性,影響了分佈式電站大規模發展。第四,並網難仍是制約光伏電站建設的瓶頸,特別是有的地方電網系統,國網政策不適用,導致已接近建成的分佈式項目無法接入。第五,中央與地方相關政策存在不配套問題。
  要儘快解決這些問題,應儘快理順實施細則,減少項目立項報批程序,簡化各環節手續,使項目從立項、建設、竣工驗收、並網、結算等手續簡便易行,使產業扶持政策能夠儘快起到實效,使度電收益足以覆蓋投資企業融資貸款所需的本息和行業投資利潤要求。扶持電網公司技術改造,借鑒歐美電網統一結算方式,從根本上解決光伏電站上網難、結算難問題;如德國分佈式光伏“強制統一上網、統一以固定電價與電網結算、政策性金融機構主導”的成功經驗,使其客觀上成為項目融資的擔保,為分佈式光伏電站融資創造條件。記者 瞿 劍
  來源:科技日報原標題為《大力發展薄膜太陽能產業應成為國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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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漢能李河君:從觀念上明確新能源是對化石能源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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